(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调查研究,草拟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
,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利用工作;协调管理假日旅游。
(四)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编制省级旅游景区 (点) 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旅游景区 (点) 的规划和开发建设;申报管理全省重大旅游投资项目,负责省级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组织指导全省旅游统计及分析工作。
(五)负责全省经营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和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审批;负责管理全省出境旅游;核发入境旅游签证通知;审核境外单位在我省设立的旅游机构;依法对旅游从业人员实施管理。
(六)依法对全省旅游市场进、行管理,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保证全省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七)制定全省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负责指导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