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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
修改时间:2008-07-03 13:41
    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即个人或企业通过保险将一些难以确定的事故转移给别人去负担。以付出一笔已知的保险费为代价,就可将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 


    为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旅游局于2001年5月15日发布了《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该规定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所谓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1.《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的基本内容:
    (1) 旅行社责任险的投保范围。
    依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旅行社应当对旅行社依法承担的下列责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a.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b.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
    c.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
    d.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的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
    e.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f.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
    g.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a.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保证自身身体能够完成旅游活动;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b. 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当服从导游或领队的安排,在行程中注意保护自身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妥善保管所携带的行李、物品;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c. 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a.保险期限为一年。
    b.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


    (3)投保和索赔
    a.投保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必须在境内经营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投保,与承担保险公司签订书面合同,采取按年度投保的方式。
    b.索赔
    索赔时效为二年(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旅行社应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向承保保险公司办理赔偿事宜。


    (4)法律责任


    a. 旅行社违反该规定,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b. 旅行社投保的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小于该规定要求的,或者投保的金额低于该规定基本标准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c. 旅行社违反该规定,拒不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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